“杨拴明组合字”成功挑战个人第二项吉尼斯世界纪录******
天蓝地黄,是秦晋大地对于黄土高原的回应;冰瀑入壶,是黄河母亲对于北方冬日的回应;万幅画框,是“杨拴明组合字”对于文化自信的回应——12月15日10时,随着石占明老师一曲嘹亮的《天下黄河九十九道弯》在壶口瀑布上方回响,“杨拴明组合字”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现场活动正式拉开帷幕。这是继2019年6月23日,杨拴明成功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称号“最大的折页书”之后,向其个人第二项世界纪录发起的冲刺。
始于经典,组合生趣。据挑战活动组委会介绍,本次参加挑战的“杨拴明组合字”既包含了多年创作的精品,也不乏近年杨拴明潜心研究、与时俱进的新作,是他在这一领域研究的一次集中展示、展览。其内容涉及经典古籍、四大名著、成语俗语、诗词歌赋、古今名联、国防军事民生、中国上市公司名称、中国5A景区名称、大学校训等42个相对独立又延展关联的系列篇章。而且,所有作品均选自于其已获得国家版权局发证保护的2.8万个作品之中,其规模之大、形式之新、影响之广,可谓开创了文化展览与传播的新篇章。
跟随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官吴晓红女士的步伐,徜徉在挑战活动现场,融入了母亲河恢弘宽广胸怀的“杨拴明组合字”作品似乎显得很渺小。但从一到十、上百过千,破万后还在继续……一种对于生活的热爱、对于文化的执着、对于生命的崇敬,穿透画框铺面而来,一个个组合字像是有了灵性般逐渐长大而变得生动而形象,如同身后奔腾的黄河水,内敛而厚重,汹涌而磅礴。杨拴明说,他是来自吕梁山的一个普通庄户人,但从小对于文字、文学、文化的痴迷和热爱延续至今,让每一个生命的特定阶段,有了不同的意义。但无论是因热爱而保持了数十年如一日的练字习惯,还是为挑战成功而付出的努力与坚持,只要咬定青山不放松,这些“都将成为我们实现人生目标丰富的阅历和过程,最终让梦想因此而闪亮“。
海外华人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席兼老挝分会主席、中国美术学院公共艺术研究院社会美育研究院副院长叶剑锋,海外华人书法家协会非洲分会联合主席、坦桑尼亚华人书法家协会主席、比利时世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顾问、中国名家联合书画艺术院顾问陈天寿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挑战活动,同时他们也是此次挑战作品篇章序言的创作者。叶剑锋主席表示,虽然为杨拴明先生撰写序言的42个国家的书协主席、总会会长无法亲历现场,但作为他们的代表,在感知了现场的震撼与气度后,倍感荣幸与激动,“尤其是杨拴明先生将许多传统文化的元素,比如诗词歌赋、古籍名著蕴含其中,再根据美学、结构学、文字的特点进行组合创新,就是为传统赋新生,让创新有内涵。”
中国象棋国际特级大师、蒙目棋吉尼斯世界纪录保持者蒋川在挑战活动现场,同样激动地分享着“冬日壶口的壮美和杨拴明先生1.5万幅挑战作品”带来的双重震撼。他说,如果杨先生三年前的成功挑战“是对人体生理机能和体能的一次挑战,是将梦想落于现实的一次真实考验,是充盈精神、鼓舞人生最好的注解与完美诠释”,那么此次衷于传承、不断创新、肩负重任的 “杨拴明组合字”,也一定会带着他持之以恒挑战的勇气和为之不懈努力坚守精神,传递给越来越多的人以力量和信心。
挑战活动上,吉县县委书记赵松强向杨拴明亲自颁发了由中共吉县县委、吉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吉县文旅发展宣传大使”证书,吉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牛永福还与杨拴明互赠了双方极具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礼物——红彤彤的吉县苹果以及杨拴明特意创作的“吉县苹果撩人香”组合字作品,更是引来现场的阵阵掌声。
15282、15283……15289!在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杨拴明组合字”挑战吉尼斯世界称号“最大规模的画框展”成功!自此,杨拴明也成为两项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创造者,挑战结束后“杨拴明组合字”展览同步进行,据了解,该展览将陆续开启全球巡展的征程,带着传承与创新的文化使命,让组合字走入更广阔的舞台,让传统文化迸发迷人光彩。
央视著名山西籍主持人任志宏倾情为挑战活动助力,晋剧表演艺术家、国家一级演员栗桂莲等名家大咖的精彩演绎,更与挑战活动相得益彰、共续华章。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