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京十五日》王晓溪 摄
从某方面来说,2022年的结束,也是剧场这几年一种常态的终结,但剧场面对的并不是一键重启。也有人说,正是这几年外国剧目的缺席,使国内剧目过上了“风光”的日子,这话是有些过于极端了。这几年的演出不断遭受疫情暴击,困境中仍见不断有剧目诚意地与观众共度时光。前后两种不同的外在光彩和内在光亮,于交错中,到底见出不同。
经市场努力多年,不同戏剧形态有了更清晰的观众画像。但在市场艰难的2022年,难免有制作方前仆后继生起引流之心,然而结果往往并不如人意,两两错愕、一别两宽已是最好结果,很少有类型化、垂直化的观众愿意走入制作方所想象的“更开阔或更细分的剧场”,所期待的“观众增量”,自然也是镜花水月。
除了制作方,创作者也不无迷茫。近年流行一个词“讨好型人格”,“如何克服讨好型人格?”的回答得到几十万高赞,都以不同心态逐条对照特征,拍腿直道:“这不就是我嘛!”其中有痛下决心修正性格者,也有揽镜自怜发嗲发痴者。戏剧作品也大有此趋势。作品都是创作者人格的影子,如果年来“讨好型人格”遍地,不可避免创作者中强硬到底、自我到底者日少,以作坊之力,毕工业化之功者日多,试图弥合或者放弃差异,以令观众满足为自己心意,善哉。
但戏剧说到底,总该出现一些在“美好浓情”之外,奇凸崛愣却仍然美好、浓情更浓的事物。观众愿意花数倍于其他文化产品的价格走进剧场,最应该得到的是真实的人和人之间的连结。戏剧是人心的自觉,是人对世界的自然反应,台上之心如清水见石,台下亦在波漾之中,是剧场至美时刻。心心念念于观众想看什么的人,不如问问自己,你想和观众说什么?
过去一年,做戏者不易,看戏者也不易,以下聊的只是自己看的少部分而已。
北京大华城市表演艺术中心:咱们自己的剧院
以老派强硬的实验姿态行走在主流世界中,用幻觉般的乐声、光影、奇景把观众卷入其冷峻的思考之中,这就是易立明导演留给观众的印象。在他这一代导演中,他享受独行,随意漫步,毫无不安之感。
2022年,易立明担任北京大华城市表演艺术中心院长、艺术总监后,却一改往日冷峻之姿,态度如剧院墨绿大门一样沉稳温和,不厌其烦地向媒体阐述剧场和个人、街道、社区、城市的关系,渴盼自己能为观众提供友好邻居一样的关系,并为此而感到满足。“咱们自己的剧院”一语,难得地寻回了艺术的温度感,也令中心成为北京2022年最受关注的新剧场。
《科诺克医生》
但回归导演工作,易立明个性不改,他2022年最令人关注的当属“医学三部曲”,率先推出的《科诺克医生》《我是哪一个》分别用法式喜剧、英式客厅剧的不同方式,内窥镜术般地,将医学题材演绎成对权力系统的观察,甚至试图提出人挣脱权力关系的可能性。
《世界旦夕之间》《两京十五日》:小剧场导演稳步商业剧场
李建军和赵淼都是小剧场成长起来的导演,在2022年沉稳步进商业大剧场。
旧电影搬上舞台一度也是热门之选,但多为情感怀旧的商业制作,倒没想过李建军也做此选择,而且用即时投影、绿幕抠像和预录影像等技术,去包裹上世纪70年代对于今天的幻想。这难免有过时之虑,并不讨好。但李建军用嵌套的形式,通过设计叙事使文本更具意义,把一部电影实实在在地变成了剧场作品。《世界旦夕之间》和李建军之前的作品相比,相貌更稳重,但情绪是连贯的,仍在歌唱着普通人劳作的世界和劳作之下的隐秘暗影。
《两京十五日》是开发IP一脉的余热,也是2022年剧场里最具代表性的一部IP戏。版权方拆掉高志森的三面LED,掉头180度,请来以肢体成名的赵淼导演,把方向重新拉回剧场。虽然原著党不满原作变得零散,但对于如此长篇幅,且要保全完整故事满足非剧场观众的IP开发,赵淼以意象构建出一个完整的叙事框架,是目前可以看到的最佳选择。
黄盈《我这半辈子》易烊千玺入职风波
黄盈直到2022年才排出了《我这半辈子》,讲述老舍的故事,却处处见出黄盈自己。很多台词如果是黄盈本人来说,也毫不违和。在剧的结尾,黄盈虚构了一场常顺(老舍)与父亲在鬼门关相见的戏。父亲没有抚养过常顺,却通过鬼门关前的一句话成为了常顺生命中最重要的角色:“下一次我见到你的时候,希望你不要这样面有愧色。”这种典型的父亲形象,出现在老舍背后,其实是黄盈想要通过《我这半辈子》传递的一份观念:“我觉得人人都有一个终点,你永远无法预料自己是怎么结束的,但是我们能做的,就是当终点到来的时候,我们能做到‘不会面有愧色’地走过去。”
《象棋的故事》
《我这半辈子》讲述了老舍前半生的故事。据说,老舍后半生的一部名著本来有望于2023年排演,主演是传出入职风波的易烊千玺。明星入职国家表演艺术团体,多年来常引起争论。从赞叹明星热爱舞台到抨击明星占用体制资源,也是2022年发生的转变之一。其实观众并不低估明星对舞台的尊重,背后更多的还是年轻人对于个人机会减少的焦虑,对于艺术在艰难生活中必需性的怀疑。
韩语版《骆驼祥子》接受度高各国文化中心放映迭出大招
不少观众看戏(我经常也是),总忍不住要问“好人坏人”,希望能锚定眼前的世界。但看老舍作品往往难以如此,因为老舍笔下的故事,尤其是《骆驼祥子》,和我们贴骨贴肉,我们很少会问自己——我是好人还是坏人?韩国导演高宜雄的《骆驼祥子》却能满足观众“明辨好坏”的需求。正如剧中特有的夸张的台词方式和表演动作,韩版《骆驼祥子》并不把观众在绝望和希望中来回拨弄,而是用一种极为日常感的方式引出满场笑泪。
韩版《骆驼祥子》是通过高清放映的方式和观众见面的。在外国剧目缺席的最后一年,各国文化中心的放映在线上线下持续发力,俄罗斯文化中心线上免费限时观看圣彼得堡戏剧季后,又推出契诃夫之夜活动,“卷”得要命。英国国家剧院的《初步举证》趁着新鲜热辣就“来了”北京。法国文化中心纪念莫里哀诞辰400年活动的放映,让北京观众领略了那种传统得几乎乏味、但实际非常扎实的法国喜剧,彰显了剧作本身的魅力。
《我这半辈子》 李晏摄
鼓楼西的独角戏中间剧场的科技艺术节
2022年,独角戏重新引发关注。鼓楼西剧场先是推出三部“独角show”,然后策划“独角戏戏剧节”。在炎热夏天,《一只猿的报告》《象棋的故事》《吉他男》带来了一股静气,足令人清凉。处于那个时刻的几个戏剧人与其说是占据了一个转折时空上的立足点,倒不如说他们在一个刚刚成型即将消失的世界里,哪怕片刻,也要站立。
演出行业在经历了三年的直播、线上等方式之后,科技艺术节在2022年理所当然地得到了更多关注。但中间剧场的科技艺术节在科技+艺术的主题下,一直把对自我身份的探讨作为重点,每部戏既有科技运用于剧场的试验,也有剧场人在当下社会自我发展轨迹的投射,唤醒的是科技设备中,人的自我意识。这种科技烈然有声向温柔无声的过渡,悄然印入了大时代更替的痕迹中,再一次具有了一种符号的意义。
闫小平,青年剧作家,戏剧导演。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